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全國與各縣市

全國房價所得比 2023 年是 21.2 倍(分子分母都是 2023 年);用最近 12 個月(2025-04~2026-03)的房價對 2023 年所得算,是 22.2 倍。

這裡的房價所得比是成交總價中位數 ÷ 綜所稅申報所得中位數,和內政部官方的房價所得比定義不同,倍數會比較高,不能直接對照。想看每個鄉鎮市區的單價,到鄉鎮市區房價排名。

縣市排名

2023 年各縣市房價所得比

分子(成交總價中位數)與分母(申報所得中位數)都是 2023 年,倍數由高到低。倍數越高,表示買房要用越多年的所得。最後一欄的相對負擔指數把全國同年當成 100。點縣市名進到該縣市的頁面。

2023 年各縣市房價所得比(倍,分子分母同年)
排名縣市房價所得比(倍)成交總價中位數(萬元)每坪中位數(萬元)相對負擔指數
1臺北市30.82,04071.7145
2新北市25.31,34042.2119
3臺中市23.71,15029.2111
4新竹縣22.91,37033.0108
5彰化縣21.593022.0101
6桃園市19.81,10027.993
7臺南市19.698025.592
8新竹市19.41,285.532.592
9南投縣18.380019.886
10高雄市17.993626.284
11雲林縣17.683817.783
12宜蘭縣17.2795.521.381
13苗栗縣17.190022.480
14嘉義縣16.173517.376
15屏東縣14.968018.370
15臺東縣14.970118.270
17基隆市14.667520.269
18花蓮縣14.366020.267
19嘉義市14.271019.367
20金門縣11.667022.554
21澎湖縣11.467016.754
—連江縣樣本不足———

連江縣樣本不足,不排名。年度成交少於 30 筆不公布中位數,不會塗成零。

全國逐年

全國房價所得比,2013 到 2023 年

每一年的分子分母都是同一年。所得欄是申報戶所得中位數,單位萬元。

2013 到 2023 年全國房價所得比(倍)
年房價所得比(倍)每坪中位數(萬元)成交總價中位數(萬元)所得中位數(萬元)備註
201312.217.272259.3
201412.318.075061.1
201512.217.976062.4
201612.618.278062.0
201712.818.880062.6
201812.519.881565.4
201918.920.884044.4所得口徑改變,與 2018 年不可比
202020.522.590844.3
202120.824.197146.8
202220.326.91,03050.7
202321.229.11,10051.8
資料來源與口徑

這個倍數怎麼算,哪些不能比

  • 算法:房價所得比 = 成交總價中位數 ÷ 綜所稅申報所得中位數。房價用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資料供應系統(季別批次資料)」,所得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綜稅綜合所得總額全國各縣市鄉鎮村里統計分析表」,授權 OGDL-1.0。
  • 跟內政部官方的定義不同:分母是綜所稅「申報所得」(每一納稅單位),不是家庭可支配所得,因此本站倍數明顯高於內政部官方房價所得比,兩者不可直接對照。跨區比較請用相對負擔指數(全國同年 = 100)。
  • 分母只到 2023 年:房價資料到 115S2,但所得統計只到 2023 年,所以分子分母同年的房價所得比只算到 2023 年。最近 12 個月那個數字的房價比所得新,系統性偏高,不能和逐年表放在一起比。
  • 2019 年所得口徑改變:財政部所得統計在偵測到的斷點年與前一年不可比(戶數幾乎沒變、所得總額卻大幅變動),跨越斷點的房價所得比不得畫成連續趨勢。所以逐年表在 2019 年的倍數與前一年不能連成一條趨勢線。
  • 只算成屋買賣:預售屋(b 檔)不納入;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全面即時申報造成制度斷點。

完整的算法與限制在 資料與方法。

常見問題

房價所得比:常見問題

全國房價所得比是多少?

全國房價所得比 2023 年是 21.2 倍(分子分母都是 2023 年);用最近 12 個月(2025-04~2026-03)的房價對 2023 年所得算,是 22.2 倍。

哪個縣市的房價所得比最高、最低?

2023 年最高的是臺北市(30.8 倍),最低的是澎湖縣(11.4 倍)。分子是該縣市成交總價中位數,分母是該縣市申報所得中位數,都是 2023 年。樣本不足的縣市不排名。

這個數字為什麼和內政部公布的房價所得比不一樣?

分母是綜所稅「申報所得」(每一納稅單位),不是家庭可支配所得,因此本站倍數明顯高於內政部官方房價所得比,兩者不可直接對照。跨區比較請用相對負擔指數(全國同年 = 100)。

為什麼房價所得比只到 2023 年?

房價資料到 115S2,但所得統計只到 2023 年,所以分子分母同年的房價所得比只算到 2023 年。最近 12 個月那個數字的房價比所得新,系統性偏高,不能和逐年表放在一起比。